看这里!军人、军属、文职人员医疗保障福利待遇指南!
(一)军人医疗保障福利待遇
01
军人医疗政策要点
●军人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 免费医疗 保障。
●因战因公致伤或经军队医院专家会诊认定治疗必需、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可以免费使用范围外的医疗服务。
02
军人就医流程
❶持 军人保障卡或 有效身份证件可在军 队医疗机构,门、急诊直接挂号就医;需要住院治疗的由体系医院收治,需要院间转诊的,通过军人转诊信息平台办理。
❷尚未办理军人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 的,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身份证明。
03
军人临时就医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就近就便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在军队医疗范围内的费用予以报销。
●因急性伤病需要就近急诊;
●外出期间因伤病需要就医且附近无军队医院;
●经部队卫生机构或军队医院认定本级不具备救治能力且伤病情不宜远距离转送。
04
军人就医保障范围
●按照军队医疗机构驻地省级职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甲类、乙类药品军人免费使用,另外还能免费使用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
●对于“医用耗材使用范围”,免费使用限额内的医用耗材。
(二)军属医疗保障福利待遇
01
军属就医保障
❶持 军人保障卡的军属到军队医疗机构就 医,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
❷持 社会保障卡的军属到军队医疗机构就 医,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经医保结算后,免收相关费用。
❸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到军队医 院就医,经医保结算后享受优惠,父母和配偶父母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02
产孕及新生儿保障
军人配偶在军队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出生 缺陷干预和分娩的可享受以下保障:
●持 军人保障卡的,予以免费医疗保障;
●持 社会保障卡的,经生育保险核销后, 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予以免收。
03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保障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在军队医疗 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其他军人的父母则是优惠医疗。
●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配偶再婚后,如仍 继续赡养军人父母或抚养军人子女的,配偶本人及其父母继续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三)军队文职人员医疗保障
01
军队文职人员医疗政策要点
❶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所在地 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按照所在地医保政策就医,军队给予医疗补助。
❷ 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 与军人同等享受优 先待遇。
❸ 军队文职人员 免费在军队医院体检, 每年一次,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❹享受 特勤,康复和专项疗养待遇的军队 文职人员,参照军人疗养制度实施保障。
02
军队文职人员因公就医
●军队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 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因战因公镶牙、配镜,装配助听器、义 肢、义眼等医疗矫形器的,参照军人相关待遇执行。
(四)其他医疗保障
军人健康体检
●军队人员健康体检通常 每年安排1次。
●从事饮食服务、饮用水管理工作的军队人 员,每半年安排1次。
● 29岁以下男性军队人员由团级以上部队卫 生机构或者派驻门诊医疗机构承担,其余人员由体系医院承担。
军人镶牙保障
师以下官兵因病致伤牙齿修复治疗:
●应用嵌体、全冠每颗牙不超过1000元;
●应用可摘局部义齿、全口义齿,每件修复 体不超过2000元;
●应用固定桥每件修复体不超过3000元;
●因战伤需修复牙齿予以免费。
军人配镜保障
师以下官兵因患需要矫治屈光不正:
●经本单位或派驻医疗保障机构批准,可以 在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内配镜,每3年可报销1次;
●因战伤需配眼镜予以免费。
不孕不育症常态化诊治
夫妇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 退休干部和军士,经诊断为不孕不育症的育龄夫妇,可到选定医院进行诊治。
军人子女出生缺陷畸形常态化矫治
夫妇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 的退休干部和军士,经诊断为患先天性出生缺陷导致器官和肢体畸形(131个病种)的子女,可到全军27所指定医院实施出生缺陷畸形常态化矫治。
(五)社会化医疗保障
单位审核
就医路程100公里内或路程时间3小时内, 无本建制内卫生连以上医疗机构和体系医院或有医疗机构但无法承担收治或健康体检任务的单位可以申请实施医疗社会化保障。
人员认定
符合社会化保障的单位中现役军人、随队 生活的军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子女可享受社会化医疗保障。
保障方式
●团级以上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应当采取定点 合同医疗方式,与驻地不超过3家公立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同,建立定点医疗保障关系。
●就诊和体检按照医疗合同到驻地公立医疗 机构组织实施,其中需要转诊或患慢性病需住院超过2周的应当转送军队医院。
(来源:联勤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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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欣 李柯薇 责编/赵宇 审核/税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